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
衢政辦發〔2018〕50號
根據浙江省法制辦對《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綠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(試行)》(衢政發〔2017〕46號)的審查意見,經市政府同意,決定對該文件部分條款予以修改,請貫徹執行。
一、關于“‘衢時代’特別獎評選活動”
文中第一部分第(三)點“開展‘衢時代’特別獎評選活動”修改為“開展衢州市市長特別獎評選活動”。
二、關于“鼓勵企業兼并重組”
取消文中第四部分第(十八)點“鼓勵企業兼并重組”條款,不予執行。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8年6月28日